(2017)桂0981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兴支公司、宋祖春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981执561号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兴支公司、宋祖春本院执行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兴支公司申请宋祖春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宋祖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96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 黄 捷审判员 :刘峻志审判员 :李圣富书记员 :刘家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