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81执5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黄荣平申请执行四川乾元山哪吒旅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荣平,四川乾元山哪吒旅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81执5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荣平,男,生于1950年2月6日,汉族,住江油市。被执行人四川乾元山哪吒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油市含增镇人民政府大楼4楼。法定代表人:王远斌,该公司总经理。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781民初2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依法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房产、证券进行了现场查询。2017年4月10日本院已经裁定受理江油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现申请执行人已受偿金额9738元,未受偿金额本金为2053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0781民初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邓 强审判员 肖 兵审判员 王金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钟馨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