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4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靳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靳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24刑初87号公诉机关成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靳某,男,1971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成安县。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2017年1月3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抓获,2017年2月13日被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安县看守所。成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成安县院公诉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靳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利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靳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5日,高母村的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成安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62×××08。其于2013年2月4日开始使用该卡,靳某透支该信用卡用于商城消费和做生意,靳某在透支49952.25元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多种方式催靳某还款,靳某通过更改联系方式,故意躲避银行催收欠款。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要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靳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靳某对起诉书指控内容当庭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但辩称已经全额归还银行欠款,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5日,高母村的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成安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62×××08。其于2013年2月4日开始使用该卡,靳某透支该信用卡用于商城消费和做生意,靳某在透支49952.25元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多种方式催靳某还款,靳某通过更改联系方式,故意躲避银行催收欠款。被告人靳某已于2017年5月,将上述本金49952.25元,利息及费用17199.75元,合计67152元全部清偿农行。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武某证言,我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县支行客户经理,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县支行行长马涛委托向公安局报案。成安县商城镇高母村的靳某利用农行信用卡诈骗银行资金,恶意透支我行本金人民币49952.25元,利息及费用17199.75元,合计67152元。经我行多次催交,靳某拒不归还。靳某的银行卡号为62×××08。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县支行报案材料。3、授权委托书。4、农行账号62×××08交易记录。5、邮寄催欠通知书回执。6、送达催欠通知书照片。7、电话催欠通话详单。8、被告人户籍信息。9、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抓获证明。10、成安县公安局商城派出所出具的协助催欠证明,被告人靳某及其妻子均未在家,且预留电话号码均为空号。11、还款回执。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安县支行出具的清偿证明。13、被告人靳某供述,2011年9月份左右,其为了做生意的资金周转及刷卡消费,在河北省成安县一家农业银行开了一张信用卡,当时想着是用于做生意的资金周转。开卡之后就用这张信用卡消费,有在商场买东西的,也有用于做生意的。因为其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所以为了生活就不断透支信用卡。到2015年8月份前,每期都还,此后就没有还过。之前银行打过几次电话,其回答说自己经济方面不理想,无法还钱。银行就让其先还一些,但自己没有收入,所以就没有还。中国农业银行还有发律师函到河北省成安县商城镇高母村4组138号那里,发律师信的次数其记不清了。河北省成安县当地派出所也去找过其两次。2015年6月份,来到广东找工作,但没有找到。2015年10月,其一次喝酒时把手机丢了,朋友就把旧手机给其用,其现在没有收入。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均能证明上述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靳某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靳某能在案发后清偿银行债务,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靳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李爱忠审 判 员 何亚楠人民陪审员 王晓航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郭园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