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0522执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卢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2执693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被执行人卢某某,男。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卢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中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廖粤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