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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刑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李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124刑初94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9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安徽省全椒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22日被全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21日,经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某刑诉[2017]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7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与儒林路交叉口处,被执勤交警例行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7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说明,户籍信息资料,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达397mg/100ml而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陈卫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落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证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