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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2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李雪娇与X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雪娇,X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10号申请执行人李雪娇,女。被执行人XXX,男。本院在执行李雪娇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祯审判员 冯华彬审判员 耿贺年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吕云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