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孙树生申请执行道格图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树生,道格图巴雅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内0624执1047号申请执行人:孙树生,男,汉族。被执行人:道格图巴雅尔,男,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撤回对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0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