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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执1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孙树生申请执行道格图巴雅尔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树生,道格图巴雅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内0624执1047号申请执行人:孙树生,男,汉族。被执行人:道格图巴雅尔,男,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撤回对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24执10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海荣审判员  朱塔娜审判员  王铁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