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2刑初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602刑初72号公诉机关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浑检刑检刑诉[2017]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岳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8月12日15时35分许,醉酒后驾驶号牌为×××奇瑞牌小型轿车,从白山市浑江区老“诚信”饭店开始,沿白山市浑江区团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江街,从滨江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通江大桥以南,后由北向南拐入通江路,进入白山市中心医院院内,王某在停车时与该医院保安发生争执。白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浑江区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对王某进行两次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血液酒精浓度分别为:165.4mg/100ml和175.9mg/100ml。后公安民警将王某带到白山市中心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提取并将血液样本送至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经白山公鉴(理化)字(2016)394号鉴定意见: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5.51mg/100ml。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王某供述与辩解,证人彭某某证言,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意见,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抓捕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2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白山市“诚信”酒店与彭某某等人饮酒后,驾驶×××号奇瑞牌小型汽车来到白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因停放车一事,与中心医院保安人员发生争执,之后被民警带至白山市中心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提取。经鉴定:从送检的王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5.51mg/100ml。2016年9月6日,被告人王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案件来源证实,该案的由来;2、归案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9月6日,王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王某驾驶的×××号奇瑞牌小型汽车的相关情况;4、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王某准驾车型为B2,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6日;5、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从送检的王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5.51mg/100ml;6、血样提取照片及血样提取登记表证实,2016年8月12日14时46分,公安机关在白山市中心医院提取被告人王某血样的相关情况;7、户口抄件证实,王某于1978年3月28日出生等相关自然情况;8、证人彭某某证言证实,2016年8月12日中午,我和王某、郑丽君在白山市“诚信”酒店喝完酒,我坐出租车走的,王某开车载乘郑丽君走的;9、被告人王某供述证实,2016年8月12日中午,我与彭某某等人在白山市“诚信”酒店喝完酒后,我驾驶×××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来到白山市中心医院院内,因停放车辆一事,我与医院保安发现争执,之后警察来了,将我带到白山市中心医院提取血样。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5.5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于长城人民陪审员 王兆美人民陪审员 郭艳玲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