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恢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黎益芳、蔡玉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益芳,蔡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恢462号申请人:黎益芳,女,1962年10月10日出生,55岁,汉族,住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蔡玉林,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55岁,汉族,住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益芳与被执行人蔡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玉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蔡玉林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蔡玉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富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