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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2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谭家威、韦海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2执37号谭家威、韦海玲:谭家威申请执行韦海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2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韦海玲履行的义务,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主办人:黄志国书记员  :谢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