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2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谭家威、韦海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2执37号谭家威、韦海玲:谭家威申请执行韦海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2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韦海玲履行的义务,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依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主办人:黄志国书记员 :谢芸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