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302执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许某、吕某抚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吕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935号申请执行人:许某,女,198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吕某,男,195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张某,女,195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执行许某申请执行吕某、张某抚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某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302执9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 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爱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