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民终2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黄述新与俞晶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述新,俞晶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终29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述新,男,1972年2月16日生,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俞晶波,男,1973年2月11日生,无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上诉人黄述新因与被上诉人俞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述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述新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160元,减半收取2080元,由上诉人黄述新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董 光审判员 徐 茁审判员 王丽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