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民初8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黄忠与深圳市深广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忠,深圳市深广联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7民初8293号 原告黄忠,男,土家族,1990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龙山县红岩溪镇比沙村2组3号。 被告深圳市深广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P20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张朋杰。 原告黄忠诉被告深圳市深广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陈 璟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吴逸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