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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84民初5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海升与被告陈伟红、敬彦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4民初5911号本院2017年3月25日对原告王海升与被告陈伟红、敬彦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0184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五页第四行的“……原告陈伟红……”现更正为“……原告王海升……”。审 判 长  李晓莉人民陪审员  白朝方人民陪审员  刘超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晓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