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84民初5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海升与被告陈伟红、敬彦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4民初5911号本院2017年3月25日对原告王海升与被告陈伟红、敬彦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0184民初591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五页第四行的“……原告陈伟红……”现更正为“……原告王海升……”。审 判 长 李晓莉人民陪审员 白朝方人民陪审员 刘超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晓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