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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薄巍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薄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866号申请执行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顺江路118号2-5幢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廖晓露,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玉彪,吉林省佳晖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薄巍,男,黑龙江省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薄巍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4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104民初32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吕同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世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