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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民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李兰业与杜成香、万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兰业,杜成香,万太强,万雪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126号原告:李兰业,男,195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式磊,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成香,女,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被告:万太强,男,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被告:万雪艳,女,198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原告李兰业与被告杜成香、万太强、万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李兰业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兰业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450元,由李兰业负担。审 判 长  董贵毓审 判 员  邴兴飞人民陪审员  李广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武滢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