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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802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关红兵与李建新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红兵,李建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兵0802执244号申请人关红兵,男、198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建新,男,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关红兵与李建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关红兵申请标的为15106.5元,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李建新下落不明,目前无银行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固定收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关红兵也没法提供被执行人李建新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本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802民初9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重新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佩君代理审判员  关 红代理审判员  周永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袁 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