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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民辖终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沈阳环冷物业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环冷物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民辖终2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1号金马鞋城C座601室。法定代表人:白玉,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环冷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40-1号。法定代表人:杨振江,该公司经理。上诉人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3民初1168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沈阳越胜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于利军审判员  曹 喆审判员  张小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家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