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陈雪姣与武冈市人头堂乡永兴村六六发采石场、林玉生、高见、袁宏德、王晓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489号申请执行人陈雪姣,女,196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冈市人头堂乡永兴村六六发采石场。被执行人林玉生,男,196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高见,男,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袁宏德,男,196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晓兵,男,1975年1月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陈雪姣与被执行人武冈市人头堂乡永兴村六六发采石场、林玉生、高见、袁宏德、王晓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武法民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曾庆湘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