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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81执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8

案件名称

袁卫与罗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卫,罗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81执346号申请执行人:袁卫,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被执行人:罗瑞,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本院在执行袁卫与罗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袁卫向本院书面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鄂1181执34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陶孝东审判员  王 凯审判员  刘援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