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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81民初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李长全与被告吕仁桂、陈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长全,吕仁桂,陈雪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条

全文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81民初431号原告:李长全,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吕仁桂,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被告:陈雪芳,女,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李长全与被告吕仁桂、陈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2017年5月24日,李长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长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9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50元,由李长全负担。审判员  陈金友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毛庆京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