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1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杨展鹏与XX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展鹏,XX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1496号原告:杨展鹏,男,46岁,蒙古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XX全,男,年龄不祥,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杨展鹏诉被告XX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展鹏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展鹏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展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展鹏负担。审判员白晓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白萨日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