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刘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原告c诉被告张宝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11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刘军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宝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支公司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津0111执159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