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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8执1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司马分公司、济宁双盈煤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司马分公司,济宁双盈煤业有限公司,济宁双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双盈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28执193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司马分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司马镇政府驻地。组织机构代码:05342024-4。法定代表人李桂才,经理。被执行人济宁双盈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司马镇政府驻地。组织机构代码:69061749-6。法定代表人赵建文,经理。被执行人济宁双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司马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赵青青,经理。被执行人济宁双盈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金乡县司马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赵建文,经理。本院在执行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司马分公司申请执行济宁双盈煤业有限公司、济宁双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双盈万华生态板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828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明进执行员  杨继英执行员  马丰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闫静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