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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4民初1079号原告: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吉林市船营区。法定代表人:汪嘉贵,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泓博,男,该公司设计师。委托代理人:陈希珠,吉林丁凤礼(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吉林市昌邑区。法定代表人:杨柄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慧英,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2元由原告吉林市北斗建筑装饰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李慧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邹 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