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3执恢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永贤、蒋立功、范宏生、刘开奎、屈焱琦、李建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恢66号申请人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高永贤。被执行人蒋立功。被执行人范宏生。被执行人刘开奎。被执行人屈焱琦。被执行人李建荣。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永贤、蒋立功、范宏生、刘开奎、屈焱琦、李建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平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3)平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 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强发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