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3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邵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刘福胜任香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3执177号邵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刘福胜,任香云: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邵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刘福胜,任香云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决定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湘0523行审77号行政裁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的邵计生征字[2016]第105103号行政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刘福胜,任香云缴纳社会抚养费14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已达到执行目的,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