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412号淮南市****中心:关于杜某某、梁某某和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038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依法立即对被申请人梁某某所有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产权人:梁某某,不动产登记号:淮田0100****,建筑面积****,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二、依法立即对被申请人卢某所有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产权人:卢某,不动产证号:淮田0102****,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予以查封,金额30万元范围内,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三、依法立即对被申请人卢某所有的淮南市田家庵区****(产权人:卢某,不动产证号:淮田0102****,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予以查封,金额30万元范围内,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四、依法立即对担保人连某名下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产权人:连云,不动产权证号:淮南房权证谢区字第××号、淮南房权证谢区字第××号)两套房屋进行查封,金额为30万元,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附:(2017)皖0403民初2038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本院地址:邮编:联系人:陆根源联系电话:34****陆根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