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破申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宁波保税区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宁波保税区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破申9号申请人:宁波保税区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6号3188室。法定代表人:朱雷,该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14日,申请人宁波保税区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国际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创世国际公司补充、补正了相关材料。本院查明:一、创世国际公司于1997年06月11日登记设立,是由自然人朱雷和张振伊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蔺草及产品、机械设备、橡塑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贵金属、五金交电、针纺织原料及产品、建筑装潢材料、电子原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等。二、根据申请人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1122473517.77元,其中流动资产1072909590.44元(包括货币资金195285775.76元,应收账款579147100.39元,其他应收款240033178.59元,存货58418939.17元,其他流动资产24596.53元),长期投资26338800元。固定资产原值45757392.17元(固定资产净值23225127.33元)。负债状况:流动负债1667825837.86元(包括短期借款1015831602.93元,应付票据4500万元,应付账款33597739.40元,应付税费-8787585.03元,其他应付款582184080.56元),所有者权益-545352320.09元(包括实收资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12874414.96元,盈余公积1257020.85元,未分配利润-609483755.90元)。三、根据公司的陈述,全体职工截止2016年12月底为28名,全部解除劳动关系,按法律规定予以支付补偿金,截止2017年3月止,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按月正常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本院认为,创世国际公司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根据创世国际公司的财务资料载明的内容,可以认定创世国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综上,创世国际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创世国际公司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院按照相关规定选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与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联合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受理宁波保税区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与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联合破产管理人。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潘丹涛审 判 员 方资南代理审判员 张颖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胡 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