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4财保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田学林续保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学林,邱发明,向裕清,开县永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财保307号申请人:田学林,男,汉族,1969年12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申请人:邱发明,男,汉族,1974年3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申请人:向裕清,女,汉族,1972年5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申请人:开县永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九龙社区九龙路79号,组织机构代码08309310-9。法定代表人:邱发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田学林与被申请保全人邱发明、向裕清、开县永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田学林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邱发明所有的车牌号为渝FJXX**的车辆。本院于2015年6月2日作出(2015)开法民初字第02904-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并采取措施查封了邱发明所有的车牌号为渝FJXX**的车辆。申请人田学林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交续保申请,以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为由,要求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邱发明所有的车牌号为渝FJXX**的车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田学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予以继续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田 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