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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28民初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黄艳、王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湄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艳,王涛,胡翼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28民初1360号原告:黄艳,女,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冉龙彪,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冉松,贵州正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涛,男,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被告:胡翼翔,男,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公司。负责人:冯青松。原告黄艳诉被告王涛、胡翼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湄潭���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黄艳于2017年5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艳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影响他人权益,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艳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艳负担。审判员 丁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向桂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