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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7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周开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7971号原告:周开礼,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万象城B1层B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51716368。法定代表人:赖忠,该店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7年5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开礼承担。代理审判员  熊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汪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