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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2刑申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九增)申诉申请一案申诉、申请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2刑申40号白燕:你起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对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6)京02刑终737号刑事裁定不服,以有新的证据证明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二审裁定据以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二审裁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二审裁定,依法立案审理,并认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本案现有证据看,你所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缺乏相应的罪证,你的自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二审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