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3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麦秋强与徐开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秋强,徐开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3636号原告:麦秋强,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广东凯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开其,男,197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原告麦秋强诉被告徐开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宋 华人民陪审员 卢耀芳人民陪审员 赖湘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章碧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