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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8民初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阙小莲与邓英效、雷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阙小莲,邓英效,雷小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8民初487号原告:阙小莲,住万安县,被告:邓英效,住万安县,被告:雷小梅,住万安县,原告阙小莲诉被告邓英效、雷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阙小莲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雷小梅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阙小莲撤回起诉。审判长  贺佩珍审判员  肖泉军审判员  胡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曾庆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