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8民初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阙小莲与邓英效、雷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阙小莲,邓英效,雷小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8民初487号原告:阙小莲,住万安县,被告:邓英效,住万安县,被告:雷小梅,住万安县,原告阙小莲诉被告邓英效、雷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阙小莲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雷小梅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阙小莲撤回起诉。审判长 贺佩珍审判员 肖泉军审判员 胡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曾庆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