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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23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秦钊与陈亚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钊,陈亚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2396号申请执行人秦钊,男,汉族,1988年1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获嘉县城区。被执行人陈亚卿,男,汉族,1986年10月1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秦钊与陈亚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金民二初字第247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金民二初字第2476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人陈亚卿名下车牌号为豫******的车辆予以查封,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2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续查封被执行人陈亚卿名下车牌号为豫******的车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