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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1刑初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继海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继海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1刑初19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继海,男,1955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该被告人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公民身份号码。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公诉刑诉[2017]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继海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7年4月14日受理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左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继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31日20时30分许,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营门派出所民警朱某、综治员辅警王某1接到报警,将醉酒人员被告人王继海依法传唤至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红旗农贸市场警务室,后被告人王继海辱骂并殴打综治员辅警王某1,致王某1颈部受伤。2017年1月1日被告人王继海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1颈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王继海犯妨害公务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王继海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辩解。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继海与其弟弟王某2酒后在西青区红旗农贸市场内倒地、吵闹,后他人报警。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营门派出所民警朱某、综治员辅警王某1接警后赶至现场处理该警情,将醉酒人员王某2及被告人王继海依法传唤至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红旗农贸市场警务室,后被告人王继海辱骂并殴打综治员辅警王某1,致王某1颈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1颈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王继海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证实其执行职务时被王继海致伤的事实。2.证人朱某、王某2的证言,证实案件发生的相关情况。3.接处警单、情况说明,证明民警朱某及辅警王某1接处警的情况。4.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5.视听资料,证实执法记录仪记载的案发时有关情况。6.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政治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营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民警朱某及辅警王某1的身份情况。7.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书证,证实被告人王继海的到案经过。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被告人王继海的身份及无前科情况。9.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情况。10.鉴定意见书及诊断证明书,证实被害人王某1颈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11.被告人王继海的供述,证实其妨害辅警王某1执行职务并将其打伤的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继海以暴力手段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继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继海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 斌人民陪审员  翁长来人民陪审员  王元秀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郑博涵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