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民初7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葛旺、第三人唐耀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葛旺,唐耀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7548号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401-02,统一设计信用代码:91440300335127951M。法定代表人何颖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罗爱娟,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卢亚敏,该公司员工。被告葛旺,女,汉族,1991年6月17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双峰县。第三人唐耀,男,汉族,1977年6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原告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旺、第三人唐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满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吕 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欧艳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