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8执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华鑫与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鑫,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272号申请执行人华鑫,男,1984年5月21日生,回族,哈尔滨远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算员,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7192102-2,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尹文胜,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7)黑0108执272号华鑫申请执行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4,370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晓东审判员 管 影审判员 冀宇慧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