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1刑初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凤岳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凤岳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521刑初123号公诉机关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凤岳,男,1966年4月27日生于四川省泸县,汉族,初中文化,城镇居民,无业,住泸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泸泸检公诉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凤岳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凤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黄凤岳酒后驾驶川EG**18号小型面包车从泸县玄滩镇往泸县城区方向行驶。0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G321国道1847KM+500M处,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渝A3**3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黄凤岳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凤岳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置。经交警认定,被告人黄凤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黄凤岳当日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1.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黄凤岳以危险驾驶罪,予以判处。被告人黄凤岳对泸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其为下岗职工,患高血压、冠心病,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生活,家有八十多岁老母亲需要其照顾,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出示、宣读的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表痕迹勘查记录,扣押、发还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记录表、血样提取登记表及同步视频、照片,乙醇含量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示意图,查获经过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刘某、林某1、林某2的证言,被告人黄凤岳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凤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在拘役并处罚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泸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凤岳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进行考量,决定对被告人黄凤岳从轻处罚的请求,本院酌情予以采纳。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安全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凤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黄凤岳的刑期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员 陈启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李姣燕书 记 员 张 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