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702民初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邱小保与廖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小保,廖荣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686号原告:邱小保,男,汉族,1965年6月12日,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亮亮,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廖荣生,男,汉族,1971年7月20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原告邱小保与被告廖荣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并通知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前缴纳诉讼费。到期后,原告未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傅一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唐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