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恢6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尹秀梅、陈德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秀梅,陈德才,王金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恢685号申请人:尹秀梅,女,汉族,1974年4月27日出生,住本市。被执行人:陈德才,男,汉族,1964年1月6日出生,住本市。被执行人:王金莉,女,汉族,1965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尹秀梅与被执行人陈德才、王金莉民间借贷一案,本院(2015)铜官民二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尹秀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陈德才、王金莉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陈德才、王金莉名下价值265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 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耀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