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青岛钦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钦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22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钦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北龙湾头村。组织机构代码69377856-X法定代表人成云霞,经理。被申请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钦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7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平商初字第36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学亮审判员 卢爱林审判员 张 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四日书记员 刘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