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29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王元俭、资源县万缘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元俭,资源县万缘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西万缘东盟商品进出口展示交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29执9号申请执行人王元俭,男,1966年12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江山市。被执行人资源县万缘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资源县城北新区137号。法定代表人陆艺玲。被执行人广西万缘东盟商品进出口展示交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路2号北楼615号房。法定代表人陆艺玲。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元俭与被执行人资源县万缘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西万缘东盟商品进出口展示交易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资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329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资源县万缘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西万缘东盟商品进出口展示交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元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次调解,申请执行人王元俭与被执行人资源县万缘现代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西万缘东盟商品进出口展示交易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资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329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 判 员 吕鑫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庞梅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