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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民初2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瞿奔与邱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瞿奔,邱明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2042号原告:瞿奔,男,1989年10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告:邱明洋,男,1989年5月10日生,汉族,现住贵州省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原告瞿奔与被告邱明洋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文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2017年5月24日,原告瞿奔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邱明洋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对被告邱明洋的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瞿奔撤回对被告邱明洋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瞿奔负担。审判员  董文科二О二О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