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431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郭金良与南万军、王粉池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金良,南万军,王粉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431民初79号原告:郭金良,男,汉族,1962年11月20日出生,山西省沁县定昌镇人。委托代理人:任尚雯,沁源县沁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南万军,男,汉族,1966年4月13日出生,山西省沁源县李元镇人。被告:王粉池,女,汉族,1966年8月13日出生,山西省沁源县李元镇人。原告郭金良诉被告南万军、王粉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原告郭金良于2017年5月24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金良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金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金良负担。审判长 赵德智审判员 杨沁峰审判员 王 彦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紫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