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55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刘涛与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涛,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553号原告:刘涛,男,汉族,1987年2月20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亮,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萍菊,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法定代表人:孙善祥,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继铭,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涛诉被告马鞍山市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涉当事人有另案在诉讼中,而本案需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故本案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