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3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3523周云设与张加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云设,张加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3523号原告周云设。被告张加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云设与被告张加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云设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补交另一半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周云设负担。审 判 长 厉昱中代理审判员 李 娜人民陪审员 丁松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佳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