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2刑申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九增)申诉申请一案申诉、申请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2刑申41号白燕:你起诉北京市公安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对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6)京02刑终738号刑事裁定不服,以法院不予受理属于故意歪曲事实、包庇犯罪嫌疑人,北京市公安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要件已然构成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二审裁定,依法立案审理,并认定北京市公安局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本案现有证据看,你所述北京市公安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缺乏相应的罪证,你的自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二审法院处理是正确的。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