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4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林军、秦文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军,秦文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执588号申请执行人:林军,男,1970年7月13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秦文龙,男,198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申请执行人林军与被执行人秦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314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31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绪庆审 判 员 王 刚代理审判员 刘晓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强 来自